来源:
河北省医疗保障局
日期:
2021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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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冀医保规〔2019〕1号)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冀医保规〔2019〕2号)《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冀医保规〔2020〕1号)等有关规定,经综合考察评估、公示、培训考试及协商谈判等环节,确定河北科技大学校医院等21家医药机构为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,现予以公告。
附件:2021年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(21家)
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
2021年3月31日